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限购令对已签购房合同的买主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1-10-21    作者:110网律师
“限购令”的基本政策是:深户家庭限购2套;(有1年以上在深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家庭限购1套。因此,政策出台后:
首先,要看您是否限制对象。假设不是限制对象,例如深户家庭首次置业,自不受此政策限制。
其次,若您是限制对象,则看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发生在政策出台(2010930日)之前。假设行为在政策出台之前,亦不受此政策限制:
①在二级市场(即新房销售)中,若有证据证明930日(含当日)前已在国土部门网签合同(备案),则不受此政策限制。
②三级市场(即二手房买卖)中,虽无网签合同,但有足够证据证明买卖双方在930日之前已签合同,亦不受此政策限制。证据至少包括:购房合同、关于定金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
注:若仅有购房合同,或定金采现金方式支付的,均视为证据不足。
再次,若您是限制对象,且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在2010930日之后,则受此政策影响。弥补措施有三,供参考:
①因房屋无法过户,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您得主张因“情势变更”而解除买卖合同、索还定金,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②起诉业主,并在法院主持下与业主达成继续履行合同并完成过户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要求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过户。
③在国土部门以“赠予”程序办理过户。
注:上述第②、③种措施仅是法理探讨。在司法实践中,有诸多细节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即便当事人在调解时合意一致,但法院在出具调解书之前,也会审核调解内容是否符合当下政策;目前银行严格执行二套及多套房差别化房贷政策,您是自行一次性支付,亦或绕道它种贷款,有待着重考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