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购房常识 >> 查看资料

构成商品房欺诈的四个要件

发布日期:2011-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悉,目前商品房的诉讼案件,在北京市民事诉讼中占首位。在商品房市场中,与开发商相对应,广大消费者仍处于弱势。为此,有关专家为消费者支招认定商品欺诈。据介绍,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

  目前,比较普遍的欺诈行为包括:“五证全无”的开发商欺诈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以及开发商向消费者隐瞒商品房被抵押、被查封的事实,向消费者兜售等,均可按照购房价款全额计算惩罚性赔偿。而对于价值数十万元的商品房,如果开发商仅对精装修的地板材质作了虚假陈述,或者为占便宜而多计算了平方米数,应认定为欺诈,应按消费者所付地板价款或者多计面积的价款计算惩罚性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赵荣烈律师
山东潍坊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