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少年犯罪问题浅谈
发布日期:2011-1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台湾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犯罪朝着恶质化、低龄化、团伙化、网络化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台湾当局和各种社团针对这种现象,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台湾;青少年;犯罪
【写作年份】2003年
【正文】
青少年犯罪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它和环境污染、毒品泛滥、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四大公害。台湾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像癌症一样,成为“不治之症”,既令人望而生畏,又使人束手无策。
一、台湾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一)从犯罪类型上讲
当代台湾青少年犯罪类型已基本覆盖所有的社会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
1.窃盗仍居首位
窃盗是青少年最常触犯的一种犯罪行为,盗窃犯罪占犯罪种类的近五成,如台湾刑事警察局依据本局少年事件移送书统计显小,2001年11月份少年儿童盗窃犯罪数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7%。特别是在大都会人口稠密区,便利商店、超市等偶发性顺手牵羊及盗窃机车等均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并高居不下。
2.暴力犯罪仍然是一个主要的类型
暴力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罪的一种犯罪类型,如台湾刑事警察局依据本局少年事件移送书统计的少年儿童暴力犯罪数,2001年11月份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5.45%。暴力犯罪的案件种类很多,如故意杀人、伤害、强盗抢夺、绑架勒索、纵火、强奸、枪炮弹药走私等等,这些犯罪对社会危害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是台湾民众对青少年犯罪感到严重恐惧和不安的一个重要原因。
3.药物滥用现象突出
近几年,台湾青少年的药物滥用呈现多量化和累犯化的趋势,显示青少年药物滥用犯罪的严重性,特别是吸食FM2(强奸丸)与MDMA(摇头丸)等二级毒品泛滥成风。虽然1998年台湾有关部门明确将摇头丸列为二级毒品,但在药贩的疯狂推销下,摇头丸因其药效持久、不易上瘾,在青少年中不断扩大市场,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从“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所提供的“台湾地区缉获毒品统计比较”的数据资料来看,2001年上半年,共查封了14219.8公克的摇头丸,比起上年一整年所查封的4927.9公克的数量足足多了3倍。不少青少年就在这“摇头王国”中迷失了方向,放弃学业、失去健康,并走上犯罪道路。
4.飙车风持续不断
飙车是台湾青少年中流行的赌博方式,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初,飙车只是青少年寻求刺激的一种摩托比赛方式,后来逐渐成为一种赌博的方式。早在1982年,由于飙车经常阻碍交通,甚至发生殴斗,台湾警察多次取缔,未能收效。后来警方又采取措施,不但于事无补,反而经常发生与飙车青年的对峙事件。由于媒体大肆报道及民众的好奇心使然,飙车风气日炽,飙车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耗费治安警力及引起聚众斗殴等现象的发生。据台湾人寿统计,全省高中职以下学生在1994学年度因飙车及车祸致死有206人。
(二)从犯罪主体上讲
1.日趋低龄化
1986年后,台湾14岁组的犯罪数量,已跃居青少年犯罪的第一位。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更有明显上升的趋势。
2.团伙犯罪比较突出
两人以上少年合伙犯罪几乎占整个少年犯罪的2/3以上,随帮派活动逐步猖獗,团伙犯罪现象更加严重。2001年7、8月间台北警方破获了一起14岁“黑帮小教父”组织的强盗、性侵害犯罪集团;9月又发生一起亲侄伙同他人持枪勒索伯父1500万元台币的案件,其组织的周密性、计划性以及其作案时的冷血、暴力行径,无不让人惊悸。
3.少女犯罪开始凸现
近年来,许多行为偏差少女也开始组成类似帮派结构的组织,并从事暴力、恐吓谋财、窃盗等非法行为或涉及烟毒、麻药等滥用药物行为,其影响不亚于男性青少年犯罪,且有急速窜升的趋势。另外台湾青少年女子从事性交易被查处案件也日渐增多,专门负责辅导这些“问题少女”的社会局在调查中发现,被查获的少女中,辍学的中学生占了60%,令人吃惊的是,她们都是自愿从事性交易的,大多是直接金钱交易;或有“对价行为”,如以性行为作为交换,对方提供食宿、玩乐花费的代价等。[1]台中市警中山分局在2002年3月26日深夜破获一家色情油指压站,负责人竟是一名仍在北部某专科学校就读的刘姓大专女生,旗下有三名应召女,自己也下海兼差应召。[2]
(三)从犯罪方式上讲
1.手段残忍
现代青少年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令许多成人感到胆战心惊,如台北青年林青岳在国中时因为打电动玩具和功课差,辍学离家出走等原因,经常被父母责打,因而心生怨恨,萌生杀害父母的念头。1998年9月间,林(当年18岁)带女朋友及朋友返家同住,被父母当朋友面责骂、殴打,林觉得毫无自尊、颜面尽失。在当年10月10日深夜,伙同其他5人,用刀将父母砍死,搜括钱财后,放火毁痕,即使被捕入狱之后,他也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丝毫的忏悔。林在2002年3月29日被判死刑。[3]
2.行为成人化
台湾青少年犯罪的方式目前逐渐成人化,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有预谋和精密的计划,善于利用先进工具并且巧于掩饰痕迹。台北青少年吕学展与翁志明因对国中学生谢佩容胞弟的干妹妹性侵害,而遭谢佩容胞弟纠众殴伤,便怀恨在心,以谢佩容作为报复对象。去年5月他们将谢佩容挟持后,强灌药物致死,然后趁夜色将尸体掩埋,直到今年3月份案件才告破。[4]
3.智商密集化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快速便利的通讯环境的同时,网络犯罪也逐渐增多。网络正被不法分子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贩卖禁药毒品、网络洗钱、网络黑客入侵、网络色情、网络诈欺、计算机病毒等各种犯罪活动。根据台湾“法务部刑事局”的统计,岛内电脑犯罪人数逐年增加,2000年1~6月查获的电脑犯罪案有38起,移送127人。[5]有的电脑犯罪给社会带来比较大的危害,如1998年5月间,陈盈豪还在大同工学院就读时,为了“使反病毒软件公司难堪”,完成以他的英文名字缩写“CIH”为名的电脑病毒。但后来由于病毒传染力强,迅速扩散到了世界各个国家的计算机系统上,让全球约6000万台电脑在4月26日一举陷入瘫痪。
二、合湾社会采取的对策
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引起了台湾社会各界重视,政府机构和各种民间组织纷纷出台因应的对策,最近几年它们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强化福利措施
加强对青少年的福利保障,使青少年不至于成为社会的弃儿,如“内政部”奖励和帮助各地兴建儿童福利服务中心,补助各级政府设立青少年福利中心,奖助各公私单位办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协同“教育部”成立中途学校,收容不幸儿童及少年;奖助台北市及台中县政府成立少年关怀中心及台东等6个县市政府设立紧急收容中心及短期收容中心,收容受性侵害的儿童及少年。
2.强化亲职教育功能
通过家庭的作用,使青少年能够减少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也使家长增强对孩子教育的责任感。如“教育部”为了强化亲职教育功能,1996年9月分别向国民中小学新生家长派送“国民小学家长手册”及“国民中学手册”共97万册;并督导各国中国小定期办理母姐会与亲职教育讲座。
3.改进青少年辅导工作
“教育部”为改进青少年辅导工作,办理国中国小高中高职教师辅导知能研习,国民中学辅导人员生涯辅导研习;通过朝阳方案辅导已犯案学生,自1992年至1997年间,共培育认辅教师4,545名,受辅学生6,003名,举办项目成长营78次,有10,046名国中学生参加活动;为不准备升学的国三学生施行生涯辅导的“璞玉方案”,最近6年内培育认辅教师11,846名,受辅学生38,193名;春晖项目是筛检吸食安非他命学生的计划,最近6年内办理18次尿液筛检,参加学校1,148校,受检学生111,958名;由大哥大姐辅导中学生的携手计划,最近6年中有2,814名大专生参与,受辅学生4,329名;认辅制度自1995年度起试办,有台北县、新竹市、屏东县971位教师参与,认辅个案学生数达54,123名,成效良好,1996年度全台湾全面推动,现有54,361名教师参与,受辅学生70,112人次。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青少年的辅导工作,减少了青少年犯罪的机率。
4.推广青少年休闲生活辅导
通过引导青少年正确的休闲生活方式,以抵制各种不良娱乐方式,如“行政院”青辅会于1996年暑假结合北、高两市教育局、文化中心、民间社团等单位办理“飞跃龙门”、“青春学苑”、“青少年休闲知能研习班”等活动,共计461次,8.8万多名国中少年参加;1996年2月份及春假期间结合各地文化中心与青年事务团体办理“青春IQ—肯定自我、尊重别人”寒假青少年休闲活动,共有自我挑战营等28个梯次,共2,563名国中少年参加;招募社会青年组成成立22支青年志工服务队,办理各地社区青少年活动200场,参加社区青少年及居民逾10万人次。“行政院”新闻局制作并播出了有关“防范飚车”、“拒绝毒品”、“防制青少年犯罪”、“提倡青少年正当休闲娱乐”、“携手创明天”等主题的广播节目,供青少年儿童收看,教导青少年正当的休闲娱乐活动、预防犯罪。
5.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
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使他们真正知法懂法,才能遵纪守法,为此“法务部”积极在青少年中推广法律常识,如由法官、检察官、管护人等3~7人组成“校园法律巡回宣讲团”,巡回各国高中讲演法律常识;举办“国中公民教师法律知能研习会”;与“教育部”共同举办“中小学生法律知识大会考”。“教育部”为加强法治教育,办理了四梯次的“国中校长法律常识教育研讨会”,“国小校长法律常识教育研讨会”;与“法务部”合编“国中法治教育补充教材”,分送国中师生参考。“行政院”青辅会会同“教育部”及“法务部”,修订编印国小“小执法说故事”教师手册第一至八册,供全国国小三至六年级学生教师作法治教育教学之用;委托专家学者从事“少年偏差行为早期预测之研究”、“青少年被害问题调查研究”两项专题研究,作预防儿童及青少年犯罪及被侵害的参考。
6.加强少年职业训练与就业辅导
青少年只有具有一技之长,走上社会才能找到自己的岗位,“行政院”劳委会积极在全台湾13所公共职训机构为青少年办理各种职业训练,充实谋生技能,并向台湾7所公立就业服务中心推介青少年就业。
7.净化大众传播内容
大众传媒的污染已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台湾“行政院”、“内政部”、省市政府、“教育部”及其它社会团体联手进行行动。如“行政院”卫生署加强查处有线电视播放违规药物的广告,并辅助“台湾省政府卫生处”、北高二市卫生局执行“加强不法药物、化妆品广告监控查处计划”,严格执行广播、有线播送系统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内政部”加强推动网络分级办法及网咖管理“立法”,扼制网络色情和犯罪的蔓延。励馨基金所推行的“清争网际空间”计划,已得到SEEDNet的大力支持,凡是透过ISP申请的上网帐号,即可过滤掉色情网站,可以放心让孩子上网。
8.加强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
青少年犯罪行为重在预防,所以“内政部”成立“全国”儿童少年保护会报,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民间力量,共同参与研讨青少年保护工作的策划、督导、执行;建立全面的青少年保护网络,确保青少年生长环境的安全。协同“司法院”、“法务部”、“教育部”、劳委会、新闻局、卫生署、“交通部”、“经济部”等部门,共同组成“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导会报”,共同防范儿童及少年遭受色情侵害。“内政部”警政署修正“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增列无照驾驶、饮酒、嚼槟榔等为“不良行为”,以有效保护少年儿童;修正“警察机关防制飚车勤务指导计划”,加强少年飚车的拦检、劝导、宣导等防处作为;修正“警察机关辅导治安人口规定”,加强对列管少年定期查察辅导。各警察机关加强执行预防寒、暑假少年儿童犯罪并维护其安全措施,侦查违反儿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以及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的行为。
结论
青少年是社会未来的主人。其行为的良莠关系整个社会的前途,虽然台湾当局针对青少年犯罪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的绝对数量有所降低,但青少年犯罪的比率还是很高的,并且犯罪朝着暴力化、恶质化方向发展,青少年犯罪仍然是台湾人的一块心病。青少年犯罪之所以如此,与台湾现行的政党纷争、黑金政治、道德沦丧、黑帮猖獗等种种丑恶社会现象密不可分,如果台湾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仅仅是搞一些花瓶项目,青少年犯罪在经过短暂的休眠之后,定会呈现一个新的高峰,而且其破坏性、危害性会更大、更广。
【作者简介】
魏章柱,单位为南京大学。
【注释】
[1]人民网2001年12月29日。
[2]台湾《中央日报》2002年3月28日。
[3]台湾《联合报》2002年3月29日。
[4]中新网2002年7月10日。
[5]台湾《联合报》200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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