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发布日期:2011-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摘要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人员主要以无业人员过多,父母离异、畸形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不计后果、追求哥门意气的多等等。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已呈上升趋势,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近几年来各类刑事案件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案件最为突出,据不久前某市官方调查统计显示,该市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巨增,暴力型犯罪如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较为突出犯罪整体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刑事组成部分,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 发展的严重问题,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就十分必要了,如何把青少年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化学界为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粗浅的理论探讨与大家一起商榷。

关键词: 公害 上升 暴力型犯罪 原因特点 预防措施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
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80.1%和22.4%,2002年82.4%和26.2%,2003年83.3%和23.7%,从数字上可以看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 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2、青少年犯罪主体上存在较低的知识层次。
在对36名青少年犯罪调查 了解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2.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4%、文盲占31.6%。36名青少年罪犯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学习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的表扬,这些原因造成他们中的部分人破罐子破摔,部分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之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排在前三位的是小学肄业、文盲和初中肄业,他们占总数的91.7%。
3、犯罪年龄呈低龄化、作案成人化。
首先是犯罪逐渐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7岁。其次,团伙犯罪案件增多。青少年在学校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再次,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取的比例显示未成年人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杀人。在调查中还发现未成年罪犯对自已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预谋性更加明确。最后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属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案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以2001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16岁的女生津津(化名)去 与男生李某发生口角,随后便叫来3名同学替自已“报仇”,将李某带进楼群殴打后抢走人民币50元,并扬言还要进行第二次敲诈。李某回到家与父母商量报案。类似的校园抢劫案还时有发生。
4、青少年犯罪中一部分具有极强的随意性
在对上述36名青少年罪犯调查访问中得知一部分在做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往往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已,别人以纵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
5、以物质享受为目的,为了得到超过正常生活水平的物质享受而走上犯罪道路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
作为青少年在思维方面存在一定的片面,容易形成和别人攀比的心理,别人吃的比自已强,穿的比自已好时,心理就有平衡,久而久之得不到很好的引导和教育,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就是一些贪图享受的青少年以“吃”“穿”“玩”为自已的人生目标,好吃懒做,在没有充分的物质基础情况下,便会挺而走险、误入歧途,而玩更是成 为青少年消费的主要方面,通过抢劫、盗窃等不正当手段得到的钱财中有很大一部分挥霍在舞厅、游戏机、台球 等游艺上。
二、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已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已 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已的前程。再例如17岁的卢某上学时被校警殴打,虽然学校及时进行了处理,但卢某认为处理不当,辍学后,携带木棍,到校将校警打伤。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已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已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杀人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已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已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再例如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
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原因
1、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讲,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正确观察社会的方法,意志品质薄弱,容易受到各种不良风气和坏思想的影响,养成“哥们义气”,“享乐主义”等种种不良习惯和不正确思想,并具有强烈的冲动性,教育引导的不当,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客观原因
(1)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由于我们工作中忽视了政治思想,加上社会上请客送礼、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影响,部分青少年对社会产生怀疑和矛盾心理,失去了是非观念,甚至对正确的东西也持怀疑态度。有的违法犯罪分子毫不隐瞒的说:“人活着就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能贪污的贪污,能受贿的受贿,我不能贪污也没条件受贿,只好采用笨重的办法去偷去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这种人藐视国法,大胆作案,抓住了坐几年牢,抓不住算我走运,吃喝几顿,快活几天。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抢劫盗窃案件中,涉案的几个年轻人年龄都在二十岁左右,由于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几个人经常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盗窃、抢劫。有时盗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有时抢劫现金,来充实他们空虚的精神生活。他们不是靠勤劳的双手去致富,而是抱着幻想,以身试法,去盗去抢、去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外来腐朽思想和文化的腐蚀。随着对外开放,旅游业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腐朽思想生活方式也象苍蝇一样飞了进来,在青少年中产生了不良影响。青少年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吸收能力强,而批判、辨别能力差,容易把坏的当成好的去仿效和追求。加上我们缺乏正确的引导,促使他们为追求物质精神享受而不惜挺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就业不足,使无可事事的青少年有时间去违法犯罪。现代化的生活促使青少年成熟的比较早,有些人在十五、六岁就具有了成年人的思维能力和生活要求。他们成熟之后,在生活上、经济上就有了独立的愿望。他们容易经常“自我设计”处处以自我为中心,要求周围的人尊重他、理解他,希望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就业问题除经济意义之外,还反映出他们一种精神方面的需要。这个问题一旦得不到解决,他们就会产生消极的心理反应,生活的困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他们感到自己正当权利没有得到正当保障,产生反抗心理。笔者在提审一重大盗窃犯时,当问及他为什么盗窃时,他说:“和他年龄相仿的都有工作,他们下班后遛舞厅、遛影院、玩台球,有时请我到饭店吃点喝点,老花别人的钱不得劲。做生意又没那本事,没钱花就想到偷,叫你们处在我这种地步,没钱花也会想办法的”。
(4)国家机关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作用。有些地区的政法机关对犯罪活动打击不力,许多重特大案件长期不能破案,或虽已破案,由于案件久拖不决,失去应有的现实意义,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有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立案不查或久拖不决给那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一种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以至于使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有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为了某些经济利益或达到某些领导下达的抓人指标,该从轻的不从轻、不该拘留的也拘留了。还有的劳改、劳教场所管理不善,教育不力,使他们在服刑或管教期间不仅没有受到改恶从善的教育,反而彼此学习了不少犯罪的经验,有的甚至在释放途中就继续作案。
(5)家庭影响的因素。家长在教育、制止和挽救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受自身素质的限制或教育方法不当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家长非但不能很好的教育子女,甚至成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引路人。调查中发现,犯罪青少年的家长知识层次较低,绝大多数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占了其中相当多的一部分,职业多以农民个体户或无正当职业为主。这样就制约了其对子女的教育,容易走上教育的两个极端:一是过分溺爱,造成青少年以我为中心的心理畸形,为所欲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任意打骂,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容易和社会上的流氓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有些家长忙于赚钱,很少 过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缺乏对孩子的关心,造成孩子心灵上的寂寞,为寻求安慰和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更有甚者有些家长利用青少年对长辈的信任,唆使其走上犯罪道路。例如钟某不但自己经常在客车上抢劫他人财物,还让自己的侄儿来做帮手,最后自己得到了死刑的应有下场,侄儿也被判了十年徒刑,毁了前程。
(6)学校的原因.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阵地,但由于存在一定的问题,非但没有完成对青少年的教育任务,而且对青少年犯罪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只注重基础知识、自然知识的教育,缺乏法律常识,道德知识方面的教育,缺乏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世界观的教育,缺少根据青少年特点提高其心理素质的教育;二是以成绩的好坏来评定一个学生的好坏,对成绩差的学生缺乏管理,甚至不愿管理;三是个别教师由于素质较低,教育时不顾忌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任意伤害其自尊心,甚至打骂学生,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最终脱离学校,走上犯罪道路;四是所起表率作用不够,一方面要求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另一方面又不能及时处理善后事宜.例如雷某在班中成绩一直位居前三名,在自己和同学多次遭到社会流氓的殴打和钱物被抢后,多次向学校反映,而学校总是不予理睬,致使雷某产生偏激思想,最终发生了抢夺他人钱物的行为.
(7)社会的原因.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关心爱护青少年、制止青少年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好风气,很多人不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去理解其思想行为的表现,以一种大压小的态度对待青少年,或者视青少年为弱者,作为欺负和利用的对象。对失足青少年更是采取了歧视的态度,甚至不愿给其从新做人的机会,在就业、入学方面设置了重重障碍,使失足青少年再度滑向犯罪的边缘。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针对上述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症下药。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预防或排除产生犯罪的因素。各级党和政府必须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重视青少年犯罪的巨大危害性,抓住青少年的心理特点,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积极培养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学习的兴趣和习惯,要求他们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制意识、道德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个良好的社会、精神环境。
2、要进一步提高对“扫黄”工作的认识,要采取强硬、得力措施,搞好“扫黄”工作,彻底清除这些精神鸦片,杜绝黄源,要大张旗鼓的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占领文艺阵地,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使青少年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使他们培养 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要广开就业渠道,扩大就业门路。最大限度的解决待业青年及“两劳”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解决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避免他们无事生非,实施犯罪。解决“两劳”人员因无事可做而从操就业。
4、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增强破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及时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同时加强劳改劳教工作,使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学习法律,对他们经常进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使他们悔过自新,从新做人。
5、学校要坚决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对差生多给予指导,要看到他们的长处,教师要经常性地给他们讲理想、讲人生、讲奉献,不能对他们讽刺、挖苦,更不能一发现错误就将他们赶出校门,把隐患留给社会。同时,要进一步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严肃校纪,培养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人才。
6、家庭要担负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责任。
(1) 观察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家长如果细心观察就可以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多与孩子谈心。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及时和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或许就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 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教师和邻居们,在相互配合下,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全社会应该关注和关爱青少年的成长,使他们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充分发挥青少年的优势,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已的力量。



参考文献资料: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预防青少年犯罪法》
3、《北京青年报》2002年3月20日
4、《调查与研究》2003年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内部资料

 

作者:冯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