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1-30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相关资料: 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 相关论文1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隔开管理,具体方式由国务院规定。
二、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口岸南侧,横琴岛环岛东路和十字门水道西岸之间,用地面积为1.0926平方千米。具体界址由国务院确定。
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校区土地的用途。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该校区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相关法律问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0个回答0
- 关于大学退费 1个回答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炎陵县大院农场与江西林港工艺品有限公司包销 1个回答0
- 关于大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2个回答10
- 关于企业代理授权事宜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2009)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