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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代理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1-12-15    作者:110网律师
禁止代理的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而不得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依其性质本身不适用代理的行为。禁止代理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禁止代理。(1)凡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必须由表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禁止代理,包括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立遗嘱、遗赠等行为。在这些行为中,行为人的义务与其主观的意识状态不可分离,如果允许代理,行为人的义务履行能力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权利人的利益。(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禁止代理人代为履行。例如受约演出、受约绘图、受约设计等行为,因与债务人的思想水平、创作能力分不开,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
  2?违法行为或法律禁止的行为禁止代理。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私自买卖枪支弹药、毒品等行为。这些行为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其中虽不乏意思表示,但不符合代理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如果私自委托进行代理,则是共同违法行为或共同犯罪行为。
  3?事实行为禁止代理。代理行为是以代理人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为特征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例如代理人照看小孩,所以禁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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