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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保管一份

发布日期:2011-12-22    作者:110网律师
                 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保管一份
 
                   2010-05-11 大江网-新法制报        
 
  网友“嘟嘟”咨询:2008年5月,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老板以需要盖章为由将两份合同全部收回,不允许我保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邝宪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单方保管。所以,你和你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由你公司单方保管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0/05/11/011379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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