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套现1.5亿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1-12-31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陆某、吕某等人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办理刷卡套取现金及现金垫还业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敢德 耿贵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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