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钱,法律也支持?
欠债不还钱,法律也支持? 案情:
张龙和李花系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儿子已经20多岁了,但是在半百之年却闹起了离婚,原因是张龙好赌,原来工作的时候还有所节制,但是自从病退后,每日游手好闲,赌博就成了日常工作。而且赌光身上的钱之后,就会借钱,并:且数额都很巨大。经常有债主上门讨债,李花就要拿出夫妻多年辛苦积蓄还债,家里的积蓄不多久就花光啦,工资没有发下来的时候,常常需要借钱度日。李花劝说张龙戒赌无效,遂提起离婚诉讼。
张龙的几个债权人听说此事,马上持借条上门讨债。并在二人的离婚诉讼中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张龙借自己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李花应该偿还一半。
法院经过审查借条后,对借条中借款用途写明为赌债的借条都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要求李花和张龙偿还。而实际发生的一笔用于夫妻装修房屋的债务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李各偿还一半。
律师点评:
赌场的人要赌债,妻子是不必还钱的,因为法律不保护恶债。即不合法的债务不必还,法律也不保护这种借款。但是,如果债主上门讨债,说:“你老公跟我借钱是说要装修房子,我才借的。”且借条上没有写明是给借款人用于赌博的,那么,即使钱实际是用于赌博的,但还是要还的。
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只有两种情况例外:
(1)债务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子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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