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版权律师眼中的电子图书的版权隐患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法律顾问律师
    目前,阅读电子书已经成为都市生活中的地铁族、公交族们打发上下班无聊时光的重要方式,并且,据最近的《中国电子图书发展趋势报告》显示,途中阅读的人群平均每年增长55.7%,电子阅读市场将迎来规模可观的市场。但在电子阅读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版权隐患也日益凸显,这甚至于关系到电子阅读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部分电子阅读网站的生存。
    电子阅读的方式主要有在线阅读和下载后阅读。这两种阅读方式首先都得将作者的作品复制到电子阅读网站,再由电子阅读网站向公众提供在线阅读和下载阅读服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使用、复制、网络传播等权利都归作者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依法承担版权侵权责任。而事实上,有诸多电子阅读网站并未取得原作者的授权,就将作品复制到自己的网站,再向公众提供阅读服务。电子阅读网站的这些行为显然是版权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版权侵权的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为:停止侵权、罚款、停业整顿等;民事责任主要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电子阅读网站的侵权行为,版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行政,对相应网站进行查处,作者也有权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要求侵权网站承担民事责任。若电子阅读网站的内容存在众多的侵权情形,那么只要被要求停止侵权,那么,这个侵权网站将不得不停止经营了。
    因此,电子阅读网站在文章的选取时,应当重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地使用作品。
另外,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些作品并不享有版权,因此,对于这类作品,电子阅读网站完全可以放心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网站也可以放心使用。除此之外,电子阅读网站应当依法取得作者的授权后,方能将作品复制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或下载阅读服务。
    因此,电子阅读网站在对提供在下阅读或下载阅读时,应当审核该作品是否需要取得授权,若需要取得授权,应取得作者的相关授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