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律师眼中的电子图书的版权隐患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法律顾问律师
电子阅读的方式主要有在线阅读和下载后阅读。这两种阅读方式首先都得将作者的作品复制到电子阅读网站,再由电子阅读网站向公众提供在线阅读和下载阅读服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使用、复制、网络传播等权利都归作者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依法承担版权侵权责任。而事实上,有诸多电子阅读网站并未取得原作者的授权,就将作品复制到自己的网站,再向公众提供阅读服务。电子阅读网站的这些行为显然是版权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版权侵权的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为:停止侵权、罚款、停业整顿等;民事责任主要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电子阅读网站的侵权行为,版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行政,对相应网站进行查处,作者也有权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要求侵权网站承担民事责任。若电子阅读网站的内容存在众多的侵权情形,那么只要被要求停止侵权,那么,这个侵权网站将不得不停止经营了。
因此,电子阅读网站在文章的选取时,应当重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地使用作品。
另外,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些作品并不享有版权,因此,对于这类作品,电子阅读网站完全可以放心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网站也可以放心使用。除此之外,电子阅读网站应当依法取得作者的授权后,方能将作品复制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或下载阅读服务。
因此,电子阅读网站在对提供在下阅读或下载阅读时,应当审核该作品是否需要取得授权,若需要取得授权,应取得作者的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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