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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关系

发布日期:2012-03-19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简介: 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以各种理由不欠、拖延签定劳动合同,当劳动争议发生在无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时,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时,可认为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①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② 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③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或不为反对意见的。 ④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实等。 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关系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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