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处理对策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常见情况:当事人一方是月薪在八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且不动产不止一处,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一方购房的目的在于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私自购房后,空关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上海不动产最少也价值几十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就微不足道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