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醒:买二手房别被“免税”忽悠了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近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个别不法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谎称买卖二手房可“免税”,从而忽悠消费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在税费问题上要多留个心眼。
市消保委通过调查了解到,不法房产中介向消费者谎称 “免税”、“免费”,为的是利用消费者不熟悉相关税费规定的弱点,浑水摸鱼,通过制造“低房价”的“烟幕”来拉生意。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承担事项。消费者最好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求房产中介公司列出相关税费的明细表,同时明确相关承担人及具体支付方式,将其作为合同附件。此外,消费者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办理交易手续时,要留存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支付相关费用也要取得盖了章的有效凭证。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可依据这些有效凭证维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