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或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的解决方式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之规定,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如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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