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买房赠送的地下室和花园有无产权?如何保证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买房赠送的地下室和花园有无产权?如何保证使用权?
    在北京买房,赠送了地下室和花园。赠送的面积有无产权,是否会体现在房产证中?如果没有,该如何保证业主的使用权利呢?
    对于净高超过2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会在产权证中注明或另发单独产权证。开发商在销售时会说赠送花园或地下室,但一般不会愿意承诺或签定赠与合同,在买房时要谈清楚,买房后就没法说了。
    按理说应该有。
    但不排除是前任业主或开发商的添附行为。
    跟开发商买就好办一点,因为他擅自添附的可能性不大,你可以约定(小)产权证办出后付80%(可以看出地下室和花园有无产权),产权证办好后付尾款。这样你就可以控制风险了。
    跟私人买,双方作个约定,没有产权,如何;有的话一起过户就行了。(应该在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花园、地下室的大小,参考一下已有的房产证你就知道了。)
    地下室作为具有独立空间的建筑,是有产权的,通常可以会体现在房产证中。
    花园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小区共用设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因此,开发商赠予的只能是一种利益,而不能构成物权性质或者债权性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陈玉江律师
    江苏淮安
    王天军律师
    河北沧州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周文斌律师
    广东深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