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 款 协 议 书
发布日期:2012-04-07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地 址:
乙 方(债务人): 电 话: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丙 方(担保人): 电 话: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2009年4月23日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百年至远典当2009年字第200904230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月利率为5‰,典当月综合费率为27‰,借款期限从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6月4日止。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到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尚欠甲方本金及利息 1025万元(大写:壹千零贰拾伍万元)。
对上述事实甲乙双方均无异议,鉴于上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为了能更好的进一步履行上述合同的约定,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归还甲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按照如下方式归还甲方欠款及利息 万元。
1、到 年 月 日前第一次还款 万元。
2、到 年 月 日前第二次还款 万元。
3、剩余款项在 年 月 日前还清。
4、以上款项在上述期限内按照 的利率计算利息。
第二条、 担保
1、丙方认可上述乙方的全部债务,并承诺为乙方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同意将 作为乙方还款的抵押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登记。
3、抵押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为止。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给债权人欠款及利息的,乙方除了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返还甲方上述所欠款项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2、丙方对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
1、甲乙双方原来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继续有效,《典当借款合同》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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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债权人): 乙 方(债务人):
丙 方(担保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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