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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发布日期:2012-04-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转出方):
代表:
乙方(转入方):
代表:
丙方(发包方):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八里营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八里营七组107国道东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所在方位及面积:
(一)方位:
东至:八里营村六组生产路; 
西至: 八里营七组徐金亮住房;   
南至:八里营七组生产路大坑;
北至:八里营七组小区。  
(二)面积:1.2亩。
二、流转期限为30年。
                      起至                  止。
三、流转方式:转让。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100000元(拾万圆),自流转手续办齐之日起30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五、土地用途:
六、土地补偿:
(一)流转期内,如发生国家或政府或集体对该土地征收、征用、占用等情形,则该土地上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款均归乙方所有。
(二)流转期满后,流转土地上的定着物及其他附着物归投资方所有。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所需的一切相关过户手续。
八、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则违约一方应向履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贰拾万圆整);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九、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由丙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并征得了丙方同意。对此,丙方予以确认。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邓庄乡八里营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
                                    
 
村民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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