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吗?
发布日期:2012-04-24 作者:张峰律师
吴某到酒店当服务员3个多月,老板一直和她未签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来酒店执法检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责令酒店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给吴某补发双倍工资。可检查人员走后,老板就不认账了,说试用期可以不执行双倍工资的规定。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期内也要签劳动合同。同时,如果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的宽限期未签劳动合同就要给开双倍工资,这与是不是在试用期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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