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期限不含法定节假日
发布日期:2012-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机关在日常的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会遇到节假日的问题。通常说来,除特殊情况外,国家机关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间,所指的就是行政机关工作日的期间,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除每周的周六、周日两个双休日外,还包括“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和春节。这样,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如遇有法定节假日,其实施行政许可的实际时间要比工作日长。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在这20日内遇到三个星期的双休日,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6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遇到两个星期的双休日,又加上国庆节7天的法定假日,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1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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