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物业用房业委会诉请折价款购房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2-04-28 作者:徐涛律师
2001年8月,闵行区规划局颁发许可证,许可建造华丽小区商品住宅。在核准图纸中载明,小区有两套房屋为物业管理房。但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将原系物业用房的两套房屋卖掉。2007年6月,华丽小区业委会成立。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于去年4月起诉要求将两套已卖房屋恢复为物业用房。法院以上述房屋已实际转让,受让人合法权利应受到保护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嗣后,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如不能恢复上述房产为物业用房的,开发商应以市场价折价赔偿。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开发商将面积250.88平方米的两套物业用房予以恢复或支付购买物业用房的市场折价款47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折价赔偿购买物业管理用房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经评估,涉案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1.7万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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