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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刑事律师团专家评:绑架罪

发布日期:2012-05-04    作者:110网律师
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担忧,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非法控制人质。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人质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即行为结构是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实力(即采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控制人质后,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
注意,绑架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已经满16周岁的人。已满16周岁不满14周岁的不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其实施绑架并杀害了被绑架人,则对故意杀人罪部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必须是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所谓不法要求,包括勒索财物,也包括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但无论如何,必须是向第三人提出,不能向被绑架人本人提出,否则就构成抢劫罪。绑架罪要求具有利用第三人对被绑架人担忧的意思,且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该意思就可以了。另外,在实力控制了被绑架人后,本罪就已经既遂。
下列情形只定绑架罪:1)着手实施绑架,为了制服人质而杀害人质。2)绑架并实力控制人质后,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未成功,遂杀害人质。3)绑架并实力控制人质后,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成功后,为了每口而杀害人质。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强奸等行为,则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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