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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或准予注册作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予以核准注册的规定是: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这里的裁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商标局作出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准予被异议的商标取得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对不予核准注册的规定是:经裁定异议成立的。这里的裁定也同样包括上述两种情况。裁定异议成立的,则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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