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北京)
事项编号: | 0013C013 |
事项名称: |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 2、《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14号) 3、《建设部《关于颁布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5、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9号) 6、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 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标准(建设[1998]194号) 8、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设[2000]126号) 9、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设[2000]126号) 10、环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环计[1995]694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专家委员会评审所需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审查期限内)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窗口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
乘车路线: | 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
联系电话: | 68057264 |
监督电话: | 68020689 |
相关网址: | www.bjghw.gov.cn |
备注: |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2、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除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3、申报建筑工程专业事务所组建方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4、申请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5、申请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除需提交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 6、申请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7、行政许可内容变更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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