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登记审批(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依据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提供材料:
1、采矿权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7、外资批准证书(指“三资”企业);
8、采砂许可证、航道部门意见(河道采砂);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0、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1、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12、安全生产方案及劳动安全主管部门意见;
13、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 书;
14、县、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15、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批;3、采矿许可证的颁发;4、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
邮政编码:510620
工作电话:020-38845135
电子邮件:kgc@gdlr.gov.cn
联 系 人:许新立
相关下载: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doc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doc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doc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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