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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审核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关于办理车辆企业更名迁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发[2001]1111号)(2)《关于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242号)

    申报资质:(1)车辆生产企业为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企业;

(2)因改制、资产重组、城市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等原因,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的企业;
 
    办理条件
(1)设区市发改委对企业的初审报告;
(2)董事会文件(未改制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文件和职代会意见);
(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映件);
(4)新企业工商预登记证明或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映件);
(5)若涉及改制、资产重组,需提供改制方案、重组协议、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6)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需临时补充的材料。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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