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金融证券案例 >> 查看资料

韩国大林有限公司申请宣告提单无效案

发布日期:2012-05-17    作者:徐涛律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上 海 海 事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沪海法催字第1号
  申请人韩国大林有限公司(DAELIM CORPORATION),上海代表处地址:上海市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栋1788室。
  法定代表人裴基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晨、任永舟,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韩国大林有限公司因编号为HALSHAP040055的全套正本提单遗失,于2004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宣告该编号的全套正本提单无效。本院受理该申请并经对申请人补充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以后,于2004年2月23日制作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并同时向前述正本提单项下承运人太平洋船务有限公司及其上海港相关代理公司发出停止交付通知书。该公告已于2004年3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现公示催告期间已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申请人为此已于2004年5月9日申请本院作出除权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编号为HALSHAP040055的全套正本提单无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申请人韩国大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辛 海  
代理审判员 孙英伟  
代理审判员 钱 旭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潘 燕  

文号 : (2004)沪海法催字第1号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