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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垄断:适当拓展民间借贷

发布日期:2012-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法制日报
【关键词】银行垄断;民间借贷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民间借贷市场和银行业市场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适当拓展民间借贷的空间,就会增加存贷款业务的市场供给,相对降低银行在存贷款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此外,大幅度缩小法定利息差的空间,将利息差降低至合理的水平

  2011年,中国银行业的利润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关键词之一。其高利润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量大。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总资产113.28万亿元,同比增长18.9%。商业银行净利润超过万亿元大关,达到10412亿元,创历史新高。二是增幅高。据年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利润总额突破6300亿元,平均利润增长率达26%。其他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为64.55%、浦发银行为42%、民生银行为58.81%……三是薪酬奖金高。据公开数据,2011年上半年职工收入排名第一的为民生银行。16家上市银行中,除了五大国有银行以及北京银行没有超过10万元外,其余10家银行上半年人均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上。这些数据与实体经济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四是后果严重。众所周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又是金融业的支柱。银行业利润畸高,势必侵占实体经济的利润,削弱实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最后不仅会伤害银行业存在发展的根基,还会危害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银行利润巨额增幅来自哪里?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11年商业银行净息差为2.7%,利息收入占比达80.7%。其次是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再次是理财财产品等。但是据资料显示:我国国内银行的净息差在250到300个基点(2.5%至3%),比国外高出14倍。

  如果从经济背景上找原因,我们可以将银行业高利润归结为去年信贷资金的高度紧张,但这只是表面现象。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类存款。在信贷资金高度紧张的背景下,为什么这些资金会心甘情愿地存入银行且只获取一点点存款利息,而由银行牟取高额利差呢?这是现行金融体制使然。银行成为巨大的存贷款市场的中间环节——“瓶颈”。银行业“一夫当关”,社会资金和实体经济均“万夫莫开”。显然,信贷资金高度紧张只是表面现象,其瓶颈式的垄断地位及其滥用是银行业高利润的深层原因,而银行业瓶颈式的垄断地位又缘于自然垄断属性和政策法律壁垒的叠加保护。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等经济学特征,并且从外观上,自然垄断行业都具有网络化特点。相关研究表明,银行业通过吸收存款来发放贷款赚取利差,其高负债经营决定了资本量大,并且规模越大、信用度越高、平均成本越低,规模经济特征明显。同时,银行业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名目繁多的业务体系,使其具有非常典型的范围经济特征。更为重要的是,在营业网点、银行卡、网上银行、结算体系成为银行业主要竞争力的时候,银行业的成本次可加性也越来越突出。因此,银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属性。

  与此同时,法律和国家政策为银行业利润畸高提供了条件。其实现机制包括:通过法律和许可,设置了很高的银行业市场准入门槛。除满足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硬性条件外,还需要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许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社会资金的存储引入银行,将社会的贷款需求也引入银行,从而使银行成为存贷款的主渠道。

  另外,对银行外的存贷款行为高度警惕、严格限制。对民间借贷严格制约,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民间集资、民间借贷严厉打击方面的案例已是众所周知。在去年资金面非常紧张的背景下,银行将上浮空间用足,同时在存贷款环节设置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肆意实施垄断高价、独家交易、搭售等垄断行为。据资料显示,10年间银行收费项目从300多项增加到3000多项。银行业收费项目剧增,除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外,还与法规、规章中对银行收费预留空间太大、银行业主管部门怠于监管、价格综合主管部门疏于监管有密切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破解银行业利润畸高的基本思路可以有以下几点:首先,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在银行业准入门槛一时难以整体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先降低存贷款业务许可门槛。

  其次,适当拓展民间借贷的空间。民间借贷市场和银行业市场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适当拓展民间借贷的空间,就会增加存贷款业务的市场供给,相对降低银行在存贷款市场中的支配地位。

  再次,大幅度缩小法定利息差的空间,将利息差降低至合理的水平。最后,强化银行业市场的监管。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真正站在居中监管的立场上,公平对待、妥善协调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如果说利率的调整需要修法的配合,时间长、难度大,收费项目的严格监管则完全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同时,发改委还应当真正担负起价格综合主管部门的职责,对行业主管部门怠于价格监管的行为及时介入,必要的时候直接查处银行业的违规收费行为。

  当然,银行业利润畸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经济体制改革不够深入,市场体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笔者的建议实际上仍然是面对现实问题寻找治标之策的尝试,是对“问题倒逼式”改革的一种附和。




【作者简介】
肖江平,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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