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8C016 |
事项名称: |
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核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2、《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 3、《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核办法》 4、《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暂行)》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
乘车路线: |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
联系电话: |
83970891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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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210.75.218.75/ |
备注: |
办事程序
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两年以上;有不少于两名与其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参见附件1《甲级资质安全评价人员相关基础专业对照表》)的专职评价人员,申报业务范围涉及具有较大风 险行业的则应有不少于3名与其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专职评价人员。业务范围属《甲级资质安全评价人员相关基础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中一类的,其安全评价人员中应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基础专业(不同专业)的专职人员;业务范围属《对照表》中二类的,其安全评价人员中应有不少于两名具有相关基础专业(不同专业〉的专职人员;《对照表》一类中“★”的专业为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报应必备的本科专业(有两个以上专业的只可任选其一),其他为备选专业;具有安全评价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价机构执业。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二级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从事安全工作两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且其学历专业应与申报的业务范围的相关基础专业(不少于1项〉要求相一致;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申请表》,电子版格式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2)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3)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工作简历; (4)评价人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从业的安全评价机构为其缴纳的“四险”(失业、医疗、养老、工伤)证明(事业单位的也可出具住房公积金具体的证明材料)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6)技术专家名单、专家本人签字的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及聘用协议; (7)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8)工作场地证明; (9)能够开展所申请评价资质相关的检测、检验等技术设施、设备、仪器清单或证明材料; (10)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11)申请延期和变更的机构应提供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业绩。 2、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附表),电子版格式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www.bjsafety.gov.cn); (2)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3)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工作简历; (4)评价人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从业的安全评价机构为其缴纳的“四险”(失业、医疗、养老、工伤)证明(事业单位的也可出具住房公积金具体的证明材料)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6)技术专家名单、专家本人签字的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及聘用协议; (7)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8)工作场地证明; (9)能够开展所申请评价资质相关的检测、检验等技术设施、设备、仪器清单或证明材料; (10)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11)申请延期和变更的机构应提供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业绩。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3、4、5、6、7、8、9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2、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分三卷装订成册:第一卷 申报所提交材料的1、2、8、9、11;第二卷3、4、5、6、7;第三卷10; 4、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光盘甲级三张、乙级二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告知申办人。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089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7、网址://210.75.2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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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资质安全评价人员相关基础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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