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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切子宫 不仔细纱布遗腹

发布日期:2012-05-27    作者:徐涛律师
 江苏省淮安市一家医院在为一产妇做剖宫产手术时,没有告知产妇便将其子宫切除,还把纱布遗留在患者腹腔。目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该医疗事故案审理后,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患者8万余元。   2002年8月,产妇吴某到当地镇医院住院分娩。于同日做剖宫产手术,胎儿顺利出生。手术中,在产妇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切除了她的子宫。产妇出院后,一直感觉左下腹痛及左腿行走不便。在另一家医院进行剖腹探查时,从腹腔中取出一块纱布垫。术后治疗53天后才痊愈出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先后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前者结论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后者认定剖宫产致子宫切除构成八级伤残。法院认为,医方为原告进行剖宫产手术时,不仅未告知将其子宫切除,还遗留纱布在腹腔内,给原告造成极大痛苦,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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