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军产、保密产)(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B080 |
事项名称: |
更正登记(军产、保密产)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规则》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登记中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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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更正登记(军产、保密产)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因原始登记文件错误,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引发的错误,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导致土地登记的错登和漏登,主要有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错误、共有土地各共有土地权利比率错误或遗漏、土地权利登记错误、权利内容错误或遗漏等; 2、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更正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权利人出具的更正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4、更正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
样表下载
更正登记(军产、保密产)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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