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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冯律师 员工频请假被迫辞职工钱被少算

发布日期:2012-06-09    作者:110网律师

员工频请假惹怒店老板 写下辞职书工钱被少算   工会援手 女工拿回工资差额
  因为连续请了几次事假,粥店店主让杂工张女士自动离职,否则就不给发工资了。可当张女士按照店主的要求写了辞职信,离职时店主却只给她发了一半工资。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张女士致电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老板的做法是否违法?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
  职工 被迫写下辞职书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于今年3月入职到虎坊路附近的一家粥店任杂工,当时老板说急缺人手,她不需试用可直接上岗。双方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她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因为粥店的生意红火,张女士上班后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左右,一周也只能休息一天。
  5月初,她的孩子病了,她为此请了几天假。张女士说,“请假时,老板就不高兴,说店里人手紧张会耽误生意。”之后,因为有事又请了两次假,老板就让她走人。她当时提出要结算工资,老板却让她写一份自愿离职书,才给结工资。为了拿到工资,她按照老板的要求做了。但老板并没按约定的月工资给结算,而是整整少了一半,老板解释说是因为事假扣除,且张女士工作不符合要求只能按试用期待遇给。
  店主 主动离职无需补偿
  根据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找到了这家粥店的老板,该老板表示,张女士入职时他们双方确实是有约定,约定她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但这个标准是有前提的,就是需要张女士遵守店里的考勤制度出全勤才能拿到。
  因为张女士在工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请了几次事假,有时甚至无故旷工,因为她经常请假已经影响生意了。所以结算工资只能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给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记者就张女士被迫写离职书一事向该店老板求证时,对方却表示,张女士是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所以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工会 出手帮讨工资差额
  粥店老板否认曾让张女士“主动离职”,在手头没有任何的证据的情况下,张女士来到西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法律帮助。
  工会调解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成介绍,粥店老板声称张女士因请假未出全勤,所以发试用期工资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张女士请了事假,就应该按规定扣发相应的日工资,而没有按照试用期标准支付一说。如果劳动合同对考勤有相应的规定,那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办事,而不是仅凭老板的一句话。经过调解,粥店老板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张女士工资差额。(本报记者闵 丹)
  律师提醒
  职工要提高证据意识
  针对张女士的遭遇,曾祥成律师介绍,在实际用工中,因为劳动者大多处于弱势,有时会为了保住工作或及时拿到工资而被迫放弃应得的权益。但在本案中,像张女士被迫签订了自动离职的协议,在缺乏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就很难获得法律的帮助。
  为此,曾律师也提醒劳动者,应提高相应的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在遭遇胁迫签订相应的不平等或非自愿协议时,应及时保留相应的证据,以避免权益受损时无法举证而白白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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