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律师:律师服务的内容与范围!
发布日期:2012-07-05 作者:李波律师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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