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招聘“薪金面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2-07-06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张先生:我经常看到“工薪面议”这样的招聘广告。前段时间,我就上过招聘单位“月薪面议”的当,被黑中介骗了近2000元。请问,“薪金面议”的提法是否合法?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薪金面议”曾是一个非常时髦的用语,但实质是个诱骗劳动者上当,向劳动者骗取押金、介绍费的遮羞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等。因此,用人单位“薪金面议”提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