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门前盖起四层楼 被挡居民获三千阳光赔偿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因居住了二十余年的房屋门前建起了一幢四层的小楼,影响了采光权,居民张某盛怒之下,为讨要“阳光权”将邻居赵某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张某3000元“阳光损失”。 1985年3月,张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了平房供家庭居住,该房屋与邻居赵某的房屋相邻,居住了二十多年相安无事。2005年12月,赵某翻盖房屋,在原址上盖起了一栋四层小楼。从此,张某平静的生活不再平静,波澜顿起。张某家的通光、通风大受影响,居住环境明显不如从前。原本充足的阳光被挡了个差不多,夏天张某家连续日照的时间还不到3个小时,而到了冬天,张某家更是陷入“黑暗”中, 基本见不到阳光。为此,张某多次找邻居赵某协商此事,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2007年3月23日,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推向被告席。他诉称,在赵某高达13多米的楼房的遮挡下,其房屋内基本见不到一缕阳光,严重影响了其生活,侵害了其采光权,现要求赵某赔偿其损失1万元。 “怎么可能?我家的房屋离他家的房屋有六米多,且我家的房屋仅有12米高,怎么可能影响他家的采光权,真是无理取闹。”被告赵某在法庭上满脸委屈的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采光、排水、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赵某在张某房屋正南侧建造四层小楼,使阳光不能直接照射进张某房屋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张某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导致房屋使用价值降低,客观上也影响了张某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应当赔偿颜某损失。综合采光程度、房屋居住面积、房屋使用价值的减损程度、张某一家人正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分析酌定,法院依法判令赵某赔偿张某不能正常采光的损失3000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