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办理一起“顶名购房”案
发布日期:2012-07-24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经过:李先生通过熟人认识了王女士,王女士所在单位要集资建房,但王女士不打算购买。由于集资房便宜,所以李先生就支付给王女士5万元转让费,顶王女士的名字买了一套140多方的房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后李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可是房子建好后王女士却反悔了,要求把李先生支付的房款退给李先生,双方解除合同,李先生不同意故起诉至法院。
此案接手后,我结合相关证据经过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此买房合同是应成立的,应受法律保护。故在法庭上虽然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强调:此房屋是单位集资建房,且单位不允许私自买卖,李先生未支付相应购房款等。我根据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逐一做了反驳,并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我方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主张,判决此房屋归李先生所有。后对方提起上诉认为此事未经对方配偶同意,此转让合同无效,针对对方的主张,我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进行反驳,法院当庭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
此案给我的感触很深,如大家再遇到此情况,一定注意细节,签订书面合同,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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