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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战而胜

发布日期:2012-08-06    作者:李大兴律师

不战而胜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李大兴

兵法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最近有两起案件,没有通过诉讼就取得了应有的效果,达到了委托人的目的,正是这一战略思想的体现。
案例一是律师函发挥作用。吴先生欠杨女士数万元,吴先生回到老家海南乐东后,杨女士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只得带着一个几岁的小孩千里迢迢从贵州来到海南,亲自登门催债。吴先生与吴女士见过一次面,但以种种借口拒绝还款,再打电话就不接,更不见面。杨女士无奈,只得找到律师,委托律师追讨。
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吴先生发了一封律师函。过了几天,吴先生主动给律师打来电话,向律师说明了情况,约律师见面。在见面的时候,律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案说法。吴先生表示愿意还款,并要求给时间其去筹款。
过了三天,吴先生与律师签订了协议,归还了欠款,如此,两人间的债务和积怨同时一笔勾销。
附:《律师函》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琼新律函字(2010)第86号
致:吴××先生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接受杨××女士的委托,代理其追收欠款,故特向吴先生致函:
一、 委托人曾分二次借给吴先生人民币共××万元;
二、 上述借款已超过了双方约定的偿还期限;
三、 吴先生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亲自上门索款未果。
鉴于以上事实,委托人授权律师代为处理,请吴先生在一周内
与律师联系;否则,律师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恐给吴先生带来不必要的讼累,并造成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请吴先生务必慎重对待。
顺颂
商琪!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兴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附:律师联系电话:13876695316

案例二是电话解决问题。李女士在海南洋浦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开发商是海南××投资公司。在临近交房的时候,李女士没有接到收房通知。其同时买房的同事,都已经准备搬进新家。经向开发商询问,是李女士的单位从中作梗。原来是单位与开发商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有协议,该土地为划拨,是开发区管委会为解决该单位的职工住房问题专门下文件批准的。李女士在签合同时是该单位职工,但合同签订后就辞了职。于是,单位以此为由想收回李女士的房子。李女士以房屋买卖合同为由,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开发商表示爱莫能助,该单位给他们施加压力,他们也没有办法。正在交涉的过程中,海南国际旅游岛作为国家战略被批准,海南岛的房价暴涨,房产升值。李女士心急如焚,更想拿到这套房子,于是找到律师。
律师分析了案情,认为李女士胜算在握。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开发商没有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还必须继续履行。如果开发商执意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赔偿李女士的损失,包括房产的升值价值在内。基于这个认识,律师在准备好起诉的同时,先与开发商联系。律师直接找到开发商的老总,与之在电话里勾通起来。老总开始是对委托人找到律师大为光火,一再强调其客观原因,但始终回避不了其合同义务。律师在这方面据理力争,老总虽然没有当即解决问题,但态度逐渐缓和,答应冷处理一段时间,只要第三方不再施加压力,他们就着手解决。
律师将交涉情况告诉了委托人,让委托人再耐心等几天,然后自己跟开发商联系。果然,在一个多月后,传来了好消息,开发商已经通知李女士去收房,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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