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冯某诈骗案:情节轻微,无罪释放
发布日期:2012-08-19 作者:110网律师
20XX年8月5日上海市某区分局以冯某涉嫌诈骗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在逃亡一年多之后,冯某在其母亲的带领下到分局投案自首。到案后,警方却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并口头告知委托人不予取保候审。
本律师于20XX年5月28日介入后,即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母亲的介绍,本律师即确定了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或有罪取保候审或在审判时要求缓刑的办案思路。在和办案警官沟通时,本律师首先从刑法第13条结合有关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冯某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认为冯某如其所述应不构成犯罪;其次,认为如果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的话,因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从量刑的结果及主动投案的情况来看,如果取保候审后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警方采纳了律师的的第一种观点。
律师无需会见,警方即于201X年6月2日对冯某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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