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要求单位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12-08-24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能很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都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在离职时,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呢?
虽然是“二倍工资”,但是实质上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是企业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应承担的一个法律责任,所以双倍工资中属于工资的部分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一年内申请仲裁,而第二倍的工资由于其性质不是劳动报酬更类似于补偿金, 从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