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有义务支付吗?
发布日期:2012-09-06 作者:潘熙律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因此,高中之前孩子的教育费用要求对方支付是有法律依据的,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若要求对方支付恐怕会遇到障碍。因为,对于18周岁以上,已经完成高中学业,且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的,无权再向父或母请求给付抚养费。
18周岁以上子女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成年子女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是一种就业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者是子女本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父母双方不具有继续给付其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其应独立承担起给付相应教育费的义务,可通过申请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法自行解决就业投资所需费用。但是,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及社会伦理角度来讲,父母有条件愿意资助子女继续接受教育,给与子女一定经济帮助的,符合情理,可以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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