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之名行自己买房之实后的房屋确权案
发布日期:2012-09-17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房屋确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谁应当被确认为房屋的真正产权人?
刘方以郭平名义购房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根据《民法通则》58条的规定,凡以合法行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刘方无购房资格,为取得房屋,以被告的名义购房,实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理应认定为无效,郭平虽无实际出资购房,但他具备购房资格,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符合房屋买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被告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则被告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抵押房屋是合法有效的。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则形成一般侵权债务关系,被告从原告取得的购房款,在原告的购房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被告性质上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原告购房款。
[案情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名义购房属无效民事行为,判定被告的房屋抵押行为有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其它损失计21.5万元。
[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58条的规定,凡以合法行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用他人公积金买房,怎样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10个回答10
- 用他人公积金买房,怎样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1个回答25
- 用他人名字买房,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6个回答0
-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后,如何更安全的将房产转回自己的产权? 8个回答0
- 因为出台新政策的原因,导致已经支付定金的房屋用自己的名过户,借用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