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的物权也应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2-09-23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分析] 对该案定性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理由,原告被损毁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未依法取得使用权,其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应当予以拆除,故不应予以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在庭审中虽未提供土管部门对该房屋的批准手续,但被告作为个人无权对他人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性作出认定并进行处理。因此,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损毁原告所有的房屋,其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故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则应当折价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原告和宅基地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不具有合法性,他在此宅基地上投资建造房屋,是典型的事实行为,故他对所建成的房屋应享有所有权。首先,分析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占有制度,其具体功能是:“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这种状态可能来源于合法的权利,也可能是占有人通过非法手段而取得对某物的占有。”其次,就现实生活而言,这种事实的支配状态构成了一种重要的法律地位,其意义就如同一种暂时的权力,即便占有人是非法占有,必须通过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采取公共执法方式进行,倘非如此,社会程序将变得不安宁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能陷入所谓的“丛林规则”,即:“王利明教授《中国物权法教程》”所以民法中明确了占有制度有以下功能:1、禁止任何人以私人的力量对占有的现状加以改变,以防止私人执法和暴力行为,维护社会生活的水平稳定。2、对合法的占有加以严格保护。对占有的保护权,仅仅在于维护现状的法律秩序的稳定,与占有人是否属于有权占有没有关系。本案的原告被毁损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未依法取得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非法占有,其所建造的房屋也属于违章建筑,而被告作为个人无权对房屋是否合法作出认定并进行拆除。因此,被告对原告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案情结果] 原告在庭审中虽未提供土管部门对该房屋的批准手续,但被告作为个人无权对他人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性作出认定并进行处理。因此,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损毁原告所有的房屋,其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故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则应当折价赔偿。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是不是非法结婚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呢? 2个回答0
- 非法婚姻后 生育孩子女方抚养,男方不付任何抚养责任,通过司法部门 5个回答0
- 法律不保护一切非法权利吗? 1个回答0
- 被非法集资受法律保护吗 3个回答0
- 非法同居七年没有办结婚证要分开受什么法律保护吗 2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