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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证件遗失补发核发、加注项目(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港澳台人员证件遗失补发核发《入出境通行证》及有关加注项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条  件
港澳同胞回乡证(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
申请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
(三)申请人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四)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www.sz3e.com)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程  序
递交申请2个工作日后领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15天一次有效(港澳人员);(二)三个月一次有效(台胞)。  
法律效力
审批后签发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_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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