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某货运公司劳动纠纷仲裁案
发布日期:2012-09-25 作者:梁森律师
案件处理过程:梁森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实杨某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收入情况,经过杨某提交的证据资料核实,某货运公司尚应双倍支付杨某三个月零2天的工资54807元,业务提成从2010年至2011一年的业务提成108729元。经过整理,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单、公司确认的业务提成邮件等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仲裁庭经过开庭审理后,确认了杨某提出的事实,某货运公司提交不了抗辩的证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杨某方的申请请求,裁决某货运公司应支付杨某双倍工资54807元及一年的业务提成108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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