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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梅:新华社岂能如此报道人命关天的事件?

发布日期:2012-10-09    作者:宋建海律师
王雪梅:新华社岂能如此报道人命关天的事件? 2012-10-8 17:30:48
 新华社岂能如此报道人命关天的事件? //blog.sina.com.cn/s/blog_4be55c3801012558.html

刚刚得知新华社某记者在网上发了如此报道
【专家评盘锦警察开枪打死人:子弹拐弯并非奇迹】“一枪打穿心肝脾,难道子弹会拐弯?”针对网民质疑的“盘锦警察开枪打死人案”村民尸检报告,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雪梅和公安系统的知名法医专家。专家们表示,“子弹拐弯”并非“奇迹”。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卢国强
 
对此报道,我感到非常愤怒,不是因为我个人是否可能受到广大民众的愤怒声讨,而是因为这样的报道本身就是对亡者、对事实极大的不尊重!
关于这个事件,我至今不知道具体的过程,因为我从不看报,基本不看电视、不上网,可以说我是个根本就不关心国家大事的人。
尽管不关心国家大事,但作为一名法医,我并没有忘记子自己的职责,尽管我不是个乐于助人的人,但对来自各方面的求助还是会尽心尽力作出回应的。我的办公室电话号码01065200216,已经在我的博文中公布好几次了,就是为了方便大家提问的。
不记得是哪一天了,应该是双节前我在单位的最后一天,我在办公室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新华社记者的电话。电话中,这个记者问我是否知道盘锦警察开枪杀人的事,我回答说不知道。这个记者告诉我说网上对此事件中的法医鉴定有很多质疑,希望我能够就专业问题作出解释。我明确表示,必须要在对尸体解剖记录进行分析、对尸体照片进行观察后,才能够对此案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发表意见,那个记者也明确表示会将这些材料发给我后再与我作进一步的探讨。
让我感到愤怒的是,这个记者居然仅凭一个短短的电话“采访”,就敢在网上发出如此有影响力的新闻,这样的报道分明就是用我王雪梅的法医身份,误导大众对整个事件的分析与判断,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不知道这个记者采访的其他法医专家,姓谁名谁,是否也是采用如此轻率的方式,如果真是这样,这个报道就实在是太假了!
在电话中,这个记者问我子弹在体内会不会拐弯,我明确回答,进入体内的子弹在运行的过程中,如果受到影响前进的阻力干扰,比如骨头,就会改变其运行方向,这是法医学的一个基本常识。
虽说我现在还没有看到此案的相关技术资料和尸体照片,但是,我认为此案要关注的绝不是子弹在体内会不会拐弯的问题,而是第一,是否构成绝对致命伤;第二,是否近距离射击;第三,是否只有一个射入口、一个射出口、一个弹道。
根据目前公开发表的信息,子弹对死者构成的损伤是绝对致命伤,这就需要我们的人民警察反思,开枪的目的是什么?至于心、肝、脾同时受伤的客观事实,不能仅用子弹拐弯来解释,应该通过分析法医的解剖、观察尸体的照片,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三个脏器的破裂是否都是子弹穿过时形成的穿透伤,我个人认为,不排除有些损伤并非系子弹穿透伤,而是子弹产生的破坏性能量引起的脏器破裂伤。
我希望新华社的记者,本着对死者负责,对事实负责的精神,重新发布符合客观事实的新闻报道!
 
王雪梅:从盘锦枪杀案的“子弹拐弯”谈子弹的“空腔效应”  
小小弹头之所以能够致人死命,是因为子弹内瞬间爆炸的火药,让它拥有了足以破坏机体组织的高速动能,当弹头巨大的杀伤力及人体的要害部位时,人体就会遭遇死亡。
枪杀导致人体死亡的直接杀伤力,往往不是弹头的直接穿透力,而是弹头在体内产生的具有杀伤力的破坏性能量即高压冲击波。
当高速运行的子弹侵入人体时,必然会受到人体组织对其形成的阻力,由此而在弹头的前方和两侧产生高压冲击波,这时子弹的部分动能便会以高压冲击波的形式,瞬间转变为组织的动能向周围组织迅速传播,并将波及到的组织向各方推压而形成所谓的“爆炸空腔”。
弹头在侵入机体各层时,组织密度越大,对弹头产生的阻力就越大,冲击波波峰压强就越高,波传播范围就越广,爆炸空腔就越大。
不过,所谓的“爆炸空腔”,只是一个瞬间的过程,法医在解剖时所能够看到的,只是这个过程留在尸体上的痕迹,即子弹穿过人体组织时大范围创伤。
子弹对组织所产生的冲击波,其压强在传播的过程中受到机体组织的阻力而逐渐衰减至瞬时平衡状态,此时形成最大瞬时空腔,这一过程称为膨胀过程,在此过程中,子弹的部分动能转变为机体的弹性势能,瞬时平衡态过后,此弹性势能致使机体组织收缩,瞬时空腔随之缩小为零,这就是法医无法在尸体上看到子弹形成的“爆炸空腔”之原因所在。
看到盘锦枪杀案的法医学鉴定书后,我有些迷惑,不知子弹拐弯之说缘何发生?
根据记者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我个人认为,穿过死者胸骨剑突的子弹,在进入死者胸腹腔后,并没有因再次撞击骨组织而发生运行方向的改变,因为第一,死者的脊柱、肋骨及骨盆并没有遭遇子弹;第二,子弹从死者身体的右上方进入胸腹腔后从左部射出,弹道行走方向是右上到左下,在此过程中,子弹并没有改变运行方向,可以肯定地说,此案根本就不存在子弹在体内拐弯的尸体证据。
根据法医鉴定书的记载,我个人认为,子弹在从死者身体的右上方穿过胸骨剑突向左下方行走最终从左部射出的过程中,在高压冲击波的作用下,对途径的周围组织包括心、肝、脾形成了由空腔效应导致的致命损伤。
子弹在体内形成的空腔效应,并由空腔效应导致的多脏器组织损伤,应该是每一个法医都必须掌握的常识。在此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的法医,能够用专业的知识和精神,对盘锦枪杀案中的尸检结果进行合理的分析与论证,如果我们的媒体,能够用对事实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客观地、谨慎地、全面地报道此案的有关技术问题,其实际的社会效果一定会比简单地谈论“子弹拐弯并不是奇迹”好得多。
“子弹在体内拐弯并不是奇迹”,这话说的没错,但是,把这句话和盘锦枪杀案放在一起说,就很不负责任,因为这个案件根本就不存在子弹拐弯的尸体证据。这情形就如同探讨一个突然死在监狱的犯人,在没有排除所有非正常死亡的前提下,大谈“睡眠中死亡并非罕见”一样的荒谬,此种学风如不纠正,天下必将大乱!
很好奇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专家,在此案的法医学分析中,提出了子弹拐弯之说?
 
 
附:专家评盘锦警察开枪打死人:子弹拐弯并非奇迹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专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卢国强)“一枪打穿心肝脾,难道子弹会拐弯?”针对网民质疑的“盘锦警察开枪打死人案”村民尸检报告,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雪梅和公安系统的知名法医专家。专家们表示,“子弹拐弯”并非“奇迹”。自铁血社区 //bbs.tiexue.net/ ]

    9月21日,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村民王树杰因政府修路占地纠纷,与前来处警警察发生冲突,警方开枪致村民王树杰死亡。
    在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和盘锦市公安局法医共同作出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显示,死者王树杰胸部有一“类椭圆形创口”、背部有一“棱形创口”,此外体表全部为散在烧烫伤;剑突有骨折,心包、肝脏左叶、脾脏均有破口或贯穿创口。鉴定结论显示,王树杰系被枪弹击穿心脏、肝脏、脾脏,导致心包填塞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专家指出,判断枪弹伤的一个关键是要搞清子弹的入口和出口,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身体上仅有“一个入口、一个出口”,说明只有一发子弹击中了他的身体。
    据介绍,子弹在射入人体后,不一定会保持直线运动。受人体组织和体内液体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弹头失稳、翻滚,导致能量消减,一旦击中比较坚硬的骨骼,就可能发生折转。在尸检报告中显示死者的剑突处(胸骨正中下方)出现骨折,很可能是子弹击中后造成的,同时弹头发生折转,在体内“拐弯”,因此王树杰尸检报告中出现的情况并非违背科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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