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顺手拿走笔记本,取得谅解获轻刑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110网律师
       安徽人陈某案发前在泉州市一所大学经营一家小餐馆。2012年6月29日,其在该大学学生街一楼房内寻找出租房,发现邱某的出租房未锁,遂顺手将放于桌上的一台索尼笔记本电脑拿走。邱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学生街调查时,陈某主动交代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并将盗取的笔记本电脑归还被害人邱某。
       法庭上,刘律师对陈某的犯罪行为不持异议,但为其提出自首、积极主动
退还赃物、预交罚金,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法院于2012年10月12日当庭宣判,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