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拿走笔记本,取得谅解获轻刑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110网律师
法庭上,刘律师对陈某的犯罪行为不持异议,但为其提出自首、积极主动退还赃物、预交罚金,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法院于2012年10月12日当庭宣判,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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