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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书

发布日期:2012-11-01    作者:陈敏律师
 
申请日期
2012   
编号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单 
          A小姐
邮政编码
 
广东省XXX
 
 
186XXXXXXXX(代理人)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单 
B先生
邮政编码
 
广东省东莞市xx
 
 
135xxxxxxxx
申请执行的根据
2012)东二法民一初字第99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
的 理 由
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申请执行人一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37200元并支付利息3487.17元(利息以年利率6.1%为标准从2012213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5个月)。2、被申请执行人承担受理费1552元。以上合计142209.17元。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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