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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书的写法

发布日期:2012-11-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的部分符合《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其内容也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是有效的。协议人: (),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男方)
协议人: (),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女方)
一、婚前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就座落于路弄号室房屋一套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男方将其所有的房产赠送给女方,其所有权证明为:(男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房地产权证)
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二、婚内财产的约定:
     1. 女方婚前婚后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电器、家具、保险、(以上财产包括以后购买和获得的)等都归女方个人所有。女方个人财产升值仍然是女方个人所有。包括股票(婚后无论谁操作升值)、房产增殖、存款利息、保险增殖赔偿、都是女方个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加以干涉。
    2. 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五、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男方: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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