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劳务经营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2-11-12 作者:徐涛律师
本文介绍了大型实体企业、设计院、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对外承包经营权的标准或条件。 (1)大型实体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资格: (1.1)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施工特级或一级资质的实体型企业; (1.2)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1.3)通过ISO9000认证; (2)设计院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资格: (2.1)有一级工程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施工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 (2.2)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3)通过ISO9000认证; (3)外贸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3.1)上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经营机电设备为主(占年出口额60%以上)的外贸流通公司; (3.2)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3)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3.4)通过ISO9000认证; (4)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4.1)具备生产、设计、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 (4.2)上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 (4.3)必须是机电行业; (4.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4.5)通过ISO9000认证。 编辑点评:对外承包经营权因企业或单位性质的不同,采取的资格认证标准也不一样。总的来说通过质量认证体系的大型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对外承包经营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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