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fabang.com原文链接://www.fabang.com/a/20120726/477618.html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6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