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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活动的分类及常见的灰色行为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宋飞律师
汇编人:宋飞 四种招投标行为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邀请招标流程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
议标
目前,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招投标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招投标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国际招标指在国际相适应的领域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一般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招投标活动中的灰色行为:串标、围标(包括低价抢标和恶意抬标)、陪标、压标、卖标买标、擅自弃标、泄标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又分低价抢标和恶意抬标。低价抢标,又称低价竞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以较低的投标报价,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取得项目承包权的一种行为。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并不一定是最低价。恶意抬标,则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压标,是指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
卖标买标:买标与卖标是建筑行业甚至工程行业的腐败现象之一。 一些公司在招标发包后利用权利后台行贿招标代理人取得标底进而中标,尤其是工程分包中更露骨,这就买标与卖标的腐败行为。 就建筑工程来讲没有资质的单位是中不了标的,中标了如果中标单位干不过来或者不想干那就可以卖标,如果有想干的单位还没有建筑资质就只能买标了。
擅自弃标,是指投标方中标后拒签合同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泄标,是指招标人泄漏标底或者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其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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